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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个别清偿不需撤销

时间:2025-04-27 点击:3 次
哪些个别清偿不需撤销

一、哪些个别清偿不需撤销

一般来说,以下这些个别清偿情况是不需要撤销的。比如说,为了维持基本的生产需求而支付的那些水费、电费之类的费用,这是很正常的维持生产的开支。还有,债务人支付劳动报酬以及人身损害赔偿金的情况,这是对劳动者和受到人身伤害的人应尽的责任,当然不能随便撤销。

另外,还有一些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行为,就像对抵押物进行必要的修缮,而且还增加了抵押物的价值,这对债务人的财产是有好处的,也不用撤销。不过,要判断个别清偿到底需不需要撤销,可不能只看一面,得综合考虑好多因素,像清偿行为发生的时间,是不是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等等。要是大家对具体某个个别清偿行为到底需不需要撤销拿不准的话,那最好还是去咨询一下专业的讨债公司,让他们根据法律规定给咱们一个准确的意见,这样就能避免因为不了解法律而出现错误的判断。

二、个别清偿无需撤销的情形有哪些法律依据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》第三十二条规定了个别清偿无需撤销的情形。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,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,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,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。但是,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。

此外,根据相关司法解释,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,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

请求撤销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但是,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;债务人经诉讼、仲裁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,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请求撤销的,人民法院不予支持。但是,债务人与债权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。

三、个别清偿无需撤销的认定标准是什么

根据《企业破产法》相关规定,个别清偿无需撤销有以下认定标准:

首先,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,债务人具备破产原因,但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,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;不过,若该清偿属于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个别清偿,则无需撤销。比如为维持企业运营支付水电费等必要开支,此类清偿保障了企业后续经营,对整体财产有益。

其次,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,通常无需撤销,但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情况除外。

再者,债务人经诉讼、仲裁、执行程序对债权人进行的个别清偿,原则上无需撤销,但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除外。

当探讨哪些个别清偿不需撤销时,我们还需关注与之紧密相关的一些要点。比如,对于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,通常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不需要撤销的,但这里的条件界定十分关键。另外,债务人为维系基本生产需要而支付水费、电费等的个别清偿也无需撤销,可如何准确判断“维系基本生产需要”也是重点。倘若你在个别清偿不需撤销的具体情形界定、实际操作以及相关法律细节方面存在疑问,不要烦恼,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“立即咨询”按钮,专业法律人士将为你精准解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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