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未约定担保期间的担保期间是什么
若未对保证期间作出明确约定,那么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,担保期间为六个月。在此期间内,债权人享有请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权利;反之,倘若在此期间内,债权人并未向担保人提出任何索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六百九十二条
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,不发生中止、中断和延长。
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,但是约
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。
二、未约定担保期间的诉讼时效是多久
一般而言,未约定担保期间的,诉讼时效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年。在这六年诉讼时效期间内,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。若超过六年诉讼时效,债权人的胜诉权将丧失,即使向法院起诉,法院也可能驳回其诉讼请求。但需注意的是,诉讼时效可能因法定事由而中断、中止或延长。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,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,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,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,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。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,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,诉讼时效依法暂时停止进行。具体情况需根据实际法律事实来判断和适用。
三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如何确定
未约定保证期间的,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,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。在保证期间内,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,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。例如,甲向乙借款,丙为保证人但未约定保证期间,若借款到期后六个月内乙未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,丙就无需再承担保证责任。此规定旨在保障保证人的合法权益,避免无限期的保证责任。
未约定担保期间的,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。在这六个月内,债权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。如果在这期间债权人未向担保人主张权利,担保人将免除担保责任。